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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答1
我們邀請臨床執(zhí)業(yè)醫(yī)師解答上述提問,您可以進行追問或是評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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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玉潔 主治醫(yī)師
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
三級甲等
婦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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懷孕后進行孕檢的時間安排取決于多個因素,包括孕周、孕婦身體狀況、胎兒發(fā)育情況等。一旦身體出現(xiàn)不適,應立刻就醫(yī),遵從醫(yī)生的指示進行治療,不宜自行開藥。
2014-04-23 20:10
1.孕早期(6-8周):主要確定是否宮內妊娠,有無胎芽胎心。
2.孕11-13周+6天:NT檢查,評估胎兒染色體異常風險。
3.孕15-20周:唐篩,篩查唐氏綜合征。
4.孕20-24周:大排畸檢查,查看胎兒結構有無異常。
5.孕24-28周:進行糖耐量試驗,排查妊娠期糖尿病。
6.孕28-32周:小排畸檢查,再次評估胎兒發(fā)育情況。
7.孕36周后:每周一次產檢,包括胎心監(jiān)護等。
總之,孕婦應按照醫(yī)生建議按時進行孕檢,以保障母嬰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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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首次產前檢查? 妊娠明確后的首次產前檢查應在孕20周前進行。全身檢查包括觀察發(fā)育、營養(yǎng)、精神狀態(tài);注意步態(tài);測量身高、體重、血壓;檢查心肺的視、觸、叩、聽;肝脾觸診;檢查乳房發(fā)育情況,乳頭大小、有無凹陷;檢查脊柱及下肢有無畸形;檢查有無浮腫。平時應注意營養(yǎng)和休息,避免性生活過頻;進食富含維生素、蛋白質及微量元素的食物。 查看全文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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